西式面点师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不少于16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
培训教师应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具备西式面点的知识及相关知识、实际操作能力和教学经验,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初级、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和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取得讲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场地设备
应有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教室,有必要的教学设备和教学用具,室内卫生、照明、通风、防尘条件良好,符合、卫生标准。
鉴定要求:
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皆实行百分制,两门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4、考评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15,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5。
5 、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 min。技能操作考核初级、中级、的考核时间不少于180 min,技师、技师的考核时间不少于210 min。
6、鉴定场所设备
(1)理论知识考场:要求有不小于20 m2的教室,并具有完整的桌椅、讲台、黑板等教学用具和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
(2)技能操作考场:要求有不小于40 m2的面点操作场地,具有配套的设备、工具(如冰箱、发酵箱、烤箱、微波炉、煤气灶等必要的设备,各种容器、烤盘、刀具、模具、擀面杖、面粉筛、挤袋、台秤、刷子、蛋糕转盘及其他工具等)和相应的燃料、水、电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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